税务识别号: 91520198MAC5FUK55K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企业形象策划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日用百货销售;日用品批发;电子产品销售;玩具销售;母婴用品销售;服装服饰零售;办公用品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食品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