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98MADEK3L633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企业管理;个人商务服务;礼仪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5G通信技术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软件开发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制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电影发行;出版物互联网销售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